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和平村委会长吉南线77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汽车智能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700元;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影视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校内资助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临时性困难补贴。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我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条 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外语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一) 吉林省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高职单招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院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考生无需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
3、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专业以文化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另一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2026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对困难的学生的帮扶政策。在校学生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资助政策可获得奖、助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高职分类考试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71970。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ilinkj.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长吉南线7777号
联系电话:0431-85071877;
第二十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